偷男網友信用卡狂碌 Dream Girl減刑至3年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6/10/18 12:18
最後更新: 2016/10/18 12:18
現年23歲無業女子被指於2013至2014年間,透過微信及手機交友程式「遇見」認識兩名男子,並先後與他們開房及同居,期間涉偷去兩人的信用卡及冒簽,共消費逾4萬元財物,其中1名事主作供時曾形容涉案女子歐愛玲為其「dream girl」。歐早前否認偷竊等共約17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判囚44個月。歐今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,指已就所涉款項悉數賠償予事主,認為原審法官判刑起點過重,要求減刑。上訴庭聽取陳詞後,批准上訴申請,將刑期減至3年,稍後以書面形式頒布判決原因。
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認為,上訴人涉及兩宗不同案件,原審法官有權就每宗案件獨立量刑。惟上訴庭認為上訴人已賠償所有涉案款項,而犯案時並沒有刑事記錄,故考慮整體案情後,指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高,認為以3年3個月作判刑起點已反映罪責,而上訴人已賠償事主損失,故沿用原審法官扣減3個月刑期,將刑期減刑至3年。